
同性婚姻在香港的地位
婚姻對於好多人嚟講,可能只係一紙婚書,婚姻所帶來嘅權利同義務好似都理所當然,但對一部分同性伴侶嚟講,被合法承認嘅婚姻所代表嘅嘢,可能比一切都重要得多。同性伴侶即使係外地結婚,呢一紙婚書係香港都只不過係屬於佢地嘅浪漫,係香港法律上其實無任何嘅意義。咁樣代表啲咩?係伴侶需要進行重大/決定生死嘅醫療程序程序個一瞬間,你唔可以係同意書上簽名。即使伴侶無其他親人,你都唔可以參與決定嘅過程,陰陽可能只係相隔一個簽名。即使伴侶過身後,你亦無辦法去處理佢嘅遺物。 以前同性婚姻係香港法律上係無任何嘅意義,但近年有一件事,令到呢種局面有打破嘅可能性。簡單講下發生咩事先: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同同性伴侶係外地結婚後返港,要求更改婚姻狀態,以便伴侶獲得公務員配偶應得嘅權利。當時公務員事務局同稅務局都拒絕承認佢哋嘅婚姻關係,所以佢決定入稟司法覆核。後來,高等法院裁定佢部份勝訴,可以獲得公務員配偶嘅福利,但稅務局唔接受佢地合併稅項報稅嘅要求。最終係2019年6月,終審法庭判處佢上訴得直。判決書內容指,針對《稅務條例》裡面嘅「婚姻」兩字,同性婚姻亦係視為有效婚姻,更加提出《條